
一、海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該條例對道路旅客運輸市場實行準入制度,授權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規(guī)定了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條件,包括車輛、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請條件
1. 車輛條件:
(1) 申請人需擁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并滿足巡游出租汽車技術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這些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2) 車輛需符合國家、地方規(guī)定的巡游出租汽車技術條件,并持有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
2. 人員條件:
(1) 申請人需擁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yè)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2) 駕駛人員需滿足相關法規(guī)對年齡、駕駛經驗、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等的要求。
3. 管理制度:
(1) 申請人需具備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4. 經營場所:
(1) 申請人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三、申請材料
1. 基本申請材料: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原件1份)。
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2. 車輛相關材料:
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原件1份)。
3. 人員相關材料:
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
4. 管理制度材料: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原件和復印件1份)。
5. 經營場所相關材料:
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據地方政策,可能還需要提供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辦公場所和設施證明、車輛信息清單、聘用或擬聘用的技術、財務和經營管理人員情況等材料。
四、申請流程
1. 準備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
2. 提交申請: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海南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3. 受理與審核:
受理:1個工作日。
審核:1個工作日。
特殊環(huán)節(jié):20個工作日(用于詳細審核和可能的現場核查)。
審批:2個工作日。
辦結:1個工作日。
4. 領取證件:審核通過后,領取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五、常見問題
Q1、申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對駕駛員有哪些要求?
A1、駕駛員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件。此外,駕駛員還需滿足年齡、駕駛經驗、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等要求。具體要求請參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當地政策。
Q2、申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A2、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投資人及負責人身份證明、車輛經營權證明、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管理制度文本等。具體材料清單請參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當地政策要求。